品牌价值除了物质层面的功能性利益,还包括品牌的情感价值和自我表现价值。也就是该品牌带给人的一种感觉上的价值诉求。穿上这个牌子的衣服代表一种**的象征和尊贵的地位等,这就是品牌的情感诉求,在物质经济发达的今天,这是很多品牌都要去追求的。
品牌核心价值既有众所周知的功能性利益,更有情感性与自我表达性利益。运用之妙只在“合适”二字。
不少人可能会在理解品牌核心价值差异化时偏重于品牌给消费者提供的物质层面的功能性利益,即产品卖点。实际上品牌核心价值**也可能是情感性价值与自我表现型价值,也许是一种审美体验、快乐感觉、表现**、学识、修养、自我个性、生活品位与社会地位。社会越进步,消费者的收入水平越高,张扬情感性价值与自我表现型利益的品牌核心价值就越对消费者有诉求力与感染力。
正因为如此,一个具有**的品牌资产的品牌往往具有让消费者十分心动的情感性与自我表现型利益。强势品牌有情感性与自我表现型利益、鲜明的个性及企业联想,阿迪达斯原先十分强调功能性利益,但随着市场的成熟这个策略失效了。90年代,阿迪达斯为品牌注入了情感因素,品牌重新赢得了消费者的厚爱。
品牌成为消费者表达个人价值观、**、身份地位与审美品位的一种载体与媒介的时候,品牌就有了*特的自我表现型利益。美特斯邦威“不走寻常路”把年轻人追求自我、特立*行的价值彰显出来,市场效果非常明显。美特斯邦威是中低价的休闲服,走“品位、身份”的路线反而有点不伦不类了。
套用一句老生常谈的话,功能性利益不是**的,但仅有功能性利益是万万不能的。功能性利益是皮,情感性利益是毛。
品牌的核心价值既可以是功能性利益,也可以是情感性和自我表现型利益,对于某一个具体品牌而言,它的核心价值究竟是哪一种为主?这主要应按品牌核心值对目标消费群起到*大的感染力并与竞争者形成鲜明的差异为原则。**服饰、时尚产品、皮具、名表、名车则主要以自我表现型利益为品牌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