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严正声明,也是一则“妙”广告
2012年12月27日,在济南日报头版,一则《关于“莫言代言泰山(佛光)”传闻的严正声明》的公告式广告引起了邵珠富的兴趣,也引起了许多圈内朋友打来的电话。这则具体广告的内容如下――
“12月18日,网络大量转载的‘莫言代言泰山佛光,推出天价限量版’传闻,我公司已获悉并声明如下:一、我公司从未委托任何设计公司和个人设计‘泰山(佛光)――莫言限量版’香烟,亦未进行生产。二、我公司产品系列中确实有泰山(佛光),该产品为我公司***产品,市场建议零售价为1000/条,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有关卷烟包装和价格的规定及要求。由于是手工卷制,产量较少,供不应求,在部分市场可能出现溢价现象。在此,我公司欢迎社会各界对溢价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感谢公众及媒体对山东中烟的关注和监督。特此声明。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这则公告打破了传统公告的“小家子气”,一反传统的在济南日报这一党报的一版(对开八版)位置、用三分之一版的形式,大张其鼓地进行了“广而告之”,让人不由心生疑义:这是真正的公告吗?这是真的 “严正声明”吗?看完内容后又让人忍俊不禁,哈哈!高,实在是高;妙,妙极了。
我们都知道,烟草行业是不能做烟草广告的,这一点国家有明文规定,相信中烟也深深地明白这一点。但对于传闻“莫言代言泰山佛光,推出天价限量”这样的事,为了“严正声明”,“声明”一下,相信自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何况,厂家这也既维护了自己的“名誉”,还维护了莫言老师的“形象”呢?又有何不可呢?哈哈!公益、公理都在,咱是在匡扶正义,你说是吧?
但仔细看内容,你就**明白了,这何尝不是一则高明的烟草广告呢?你看,广告的第二部分:“我公司产品系列中确实有泰山(佛光),该产品为我公司***产品,市场建议零售价为1000/条,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有关卷烟包装和价格的规定及要求”,不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一则烟草的广告:1、有品质――“我公司***产品”;2、有价格――“建议零售价为1000元/条”;3、有(质量)**――“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有关卷烟包装和价格的规定及要求”。4、而接下来,广告中的描述更是强调了其稀缺性――“由于是手工卷制,产量较少,供不应求,在部分市场可能出现溢价现象”和公司的态度――“在此,我公司欢迎社会各界对溢价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
试想,一则“有品质”“有价格”“有(质量)**”“有稀缺性”和公司态度的声明,广告的基本元素基本上都全了,还*了一个“有公益心”的好名声,这是一个多么好的广告啊。
国家是明令禁止烟草行业做广告的,而中烟顺着人们的“传闻”,借坡下驴,顺势而为,巧妙地利用“莫言”“传闻”等元素,借人们关注的眼球做了一则高明的广告,不得不说他们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当然,“深入”“细节”“精致”是魔鬼,按照邵珠富一贯的想法,甚至这个传闻的出处,都有可能是中烟为这则广告而精心设计的也未可知。这颇有些当年“**王老吉”帖子的味道,难怪好多人看到这则“关于‘莫言代言泰山(佛光)’传闻的严正声明”的广告后,都一度怀疑到邵珠富是始作俑者,弄得我不得不一遍遍地解释。
但发表于济南日报2012年12月27日头版的这则广告,它至少告诉我们广告人这样一个道理:只要用心,就没有做不成的广告、就没有做不好的广告、就没有找不到的广告线索。遥想当年,邵珠富只是陪着人家只是去了一趟四川郎酒厂出了一趟差,就拿回了一个160万的广告,包括下一个在任何人眼里看来都有可能不是时报广告客户的企业,有可能会成为我们的一个包版客户,原因就在于,做为一个营销策划人,在邵珠富的眼里,广告是没有荒漠的。哈哈,吹一个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