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锁是在**连锁和自由连锁经营的基础上形成的,兼有**连锁与自由连锁的优点,它是近年来在国外发展*快的连锁经营方式。与**连锁和自由连锁相比,加盟连锁经营店有如下特点:
(1)一个加盟连锁包含一个总部和很多个加盟店。
(2)加盟连锁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总部是转让方、加盟店是接受方。
(3)加盟连锁是通过总部与加盟店一对一地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所以又称特许连锁或合同连锁)。
(4)加盟连锁的所有权是分散的,经营权是集中的,即各加盟店对自己的店铺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则高度集中于总部。
(5)加盟连锁关系主要是总部与加盟店的纵向联系,加盟店之间没有横向联系。
(6)总部在授于加盟店完成事业所必要的信息,知识和技术等的同时,还要给予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在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使用权,并且在开店后继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对于这一些权利的授予和服务,以某种形式向总部支付权利金作为报偿(不同加盟连锁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按毛利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有按定额方式,有按营业面积,还有按收入的比例而定的)。
(8)按合同规定,加盟店向授权者采购设备和原料,各店所采用的原料必须一致,不得自行购买。
(9)在契约合同终止时,授权人便可将招牌取下,被授权者无权再使用授权人的商标、商品和标志等,加盟连锁关系**终止,被授权人必须***立地经营。
各加盟店在财产上和在法律上是*立的,但在经营管理上必须按总部规定的条件办,这是加盟连锁经营*主要的特点。比如说,广州市某企业与香港大快活连锁经营快餐店总部签订合同,办起了大快活快餐店,加入连锁经营,合同期限为5年,在规定期限内,该店使用“大快活”的店名标志,并按总部要求规范经营。如果合同期满后,该企业*了不少*,但不想再向总部交纳权利金,想自己*立经营,就必须摘下“大快活”的牌子,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商品、标志,不得再使用原来按大快活连锁店经营的外观和内部设计,也**能够在连锁店总部获得其它优惠条件,是完**全的*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