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三日,李先生向张少春律师诉苦:"半个月前,我在郑东新区CBD租了一间三百多平方米的门面房,准备做餐饮生意,店面装修时,装修工一直向我索取工程费用,可是还没装修到一半人就不见了,我一个月的房租是1万多元,拖不起啊。"
李先生说,当时签了这家装修公司是因为报价低,可没想到给了8万元装修费,他们却只做了3万元的工作。后来经查实,这家"公司"根本就不存在,所谓公司名称等资料全都是假的,只有**身份证复印件是真的。
"不管公司、个体商户或者个人,在店面或家庭装修时,有不少人花*却惹来一肚子气。"究其**,都是当初合同签得不细致,让装修公司钻了"空子",为消费者**留下漏洞。
"这**是一个《合同法》里面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张少春说,他可以先对自己的全部财产损失进行详细核算及保存证据,比如未按时开业损失的房租费、未完工的装修费等,然后直接到**起诉,要求装修商进行赔付。此外,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李先生在起诉之后,可以另找装修工人重新装修店面,如因此造成其他经济损失,都可要求原装修商赔偿。
**提醒:*先,双方必须签一份书面装修合同,明确约定是包工包料还是自己另外购买材料,同时多留一些装修尾款,这样既能**自己的权益,还可以督促装修工人赶工;其次,一旦找不到装修公司**,赶快估算店面损失,用拍照、录像作为证据;*后,官司打赢后,找不到人也能执行,司法机关将通过查装修**的银行账户金额,以及对其汽车和房产拍卖,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